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项目全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主管单位:工信委
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贷款难、融资贵等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
申报要求:申报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金融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计)的企业;
(三)目前生产正常,产品有特色、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2015年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额大于流动资金贷款额,能够完成今年各项生产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四)2014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4亿元的企业;
(五)2015年已获得自治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则不再给予本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