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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资金

项目全称: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主管单位:工信委


项目简介:技术改造主要是指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采用外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统称为“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

        以节约、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治理“三废”、劳保安全为主要目的, 以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为主,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修项目投资30%以下,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要求:


2015年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条件,非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

(二)项目已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核准或备案,完善土地、环保、节能审查手续,已开工实施或者能确保在2015年1月之前实质性开工建设。

(三)申报技改资金的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列入2015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计划。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2009年~2012年度获得过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六)原则上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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