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
项目全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主管单位: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简介:
申报要求:
广西区2015年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4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原则上要求企业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新型经营主体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相关经营主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运营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位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
3.贷款贴息要求。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已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
–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等申报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