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很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稳定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实际上,可以说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评判依据。
换言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做出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价值
1、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2、应对专利侵权的资料储备;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