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金
项目全称: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金
主管单位: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
项目简介:农技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高产创建、旱作农业技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补助资金,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助资金。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提供、承担或实际使用上述农业技术的事业单位、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相关申报主体自身没有新品种或新技术的,或虽有新产品或新技术,但没有推广应用条件的,可与拥有相应技术或条件、且符合本指南扶持对象范围的单位联合申报或联合实施,但必须提供联合申报或联合实施的相关协议、方案等材料,且以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责任主体。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生产(加工)的农产品符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有有效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2.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合法的生产(加工)场地(以相关用地证明为依据)、固定生产经营地址、厂房和主要设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3.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前列水平。
4.所提供、承担或使用的技术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管理技术(模式)获得国家级认证。
5.所推广应用的技术在当地有较强的推广普及价值。
6.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申报前三年无违法经营纪录,企业整体负债率不高于50%。
7.同一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过自治区各类财政资金扶持,承担的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按要求完成并取得预期效益。
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