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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


项目全称: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


主管单位:科技部


申报要求:


广西自治区级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课题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即课题主持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7周岁、按照政策延长退休年龄的课题主持人须由申报单位提供证明(申报单位盖章)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确认后方可申报;


3.所主持的在研项目(课题)不超过1项;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5.是课题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课题组构成基本要求


课题组成员中属于课题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四)申报限制


1.课题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题。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项目等所有各类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限制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1)截至2014年8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单位;


(2)截至2014年8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课题)中被终止(撤销)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累计达到5项的单位;


(3)其他违反项目(或经费)管理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


4.限制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1)截至2014年8月31日,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人);


(2)截至2014年8月31日,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中被终止(撤销)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累计达到2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人);


(3)其他违反项目(或经费)管理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人)。


5.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6年以来(含2006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科学基金项目;


(2)未结题项目(课题)是指未鉴定、未验收、未终止(撤销)的项目(课题);


(3)被限制申报课题的单位,无法进入网上的课题申报系统(即无法在网上填写申报书);被限制申报课题的个人,无法在网上的课题申报系统中填写该人的主持人信息;


(4)如果有异议或有特别理由,应以单位名义书面行文向我厅(发展计划处)提出说明。


(五)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


自治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申报单位申请科技经费额度,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课题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参考历年自治区财政资助能力,科学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课题立项评估结论。


 


南宁市级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在南宁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如与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设立有研发机构或有研发人才团队;


4.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主持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5.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


(三)项目组构成基本要求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四)限项申报


1. 项目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


2. 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产学研项目、市级医疗机构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


(五)限制申报


1. 同一项目已在南宁市其他部门立项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 限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申报项目:


(1)截止2014年8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有逾期未结题的单位;


(2)截止2014年8月31日,承担历年项目中被终止(撤销)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累计达到2项的单位;


(3)其他违反项目(或经费)管理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


3. 限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


(1)截止2014年8月31日,历年主持的项目有逾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


(2)截止2014年8月31日,历年主持的项目中被终止(撤销)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累计达到2项的项目主持人;


(3)其他违反项目(或经费)管理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主持人。


4. 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是指2001年以来(含2001年)立项下达的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


(2)未结题项目是指未鉴定、未验收、未终止(撤销)的项目;


(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4)如果有异议或有特别理由,应以单位名义书面行文向市科技局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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